重视风险控制与系统管理
金融危机的爆发揭示了金融机构特殊是混业经营的金融机构在流动性风险控制与系统管理方面的缺陷。因此,新政策在流动性风险控制与系统管理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这些要求将适用于《银行、建筑协会及投资公司的审慎措施资料手册》规定范围内的机构,以保证其对流动性风险的敏感性,促使其采取措施缓解风险的爆发。详细要求包括三个方面,即流动性风险管理、流动风险压力测试和应急融资方案,益智玩具详细信息请关注http://www.910579.com。根据这三方面的要求,金融机构应建立稳定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框架,高管层的行为应与公司流动性风险偏好保持一致,并以流动风险压力测试和应急融资方案的结果为基础,调整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偏好。
引入个别流动性充足标准概念,实施差别监管
本轮金融危机表明,此前的流动性规章并不能保证金融机构具有足够的韧性和防备力以抵挡长期严峻的流动性压力。鉴于此,金融服务局引入了个别流动性充足标准,详细框架包含了三个方面即个别流动性充足框架,流动性监管审核程序,以及个别流动性指引。
金融机构需要建立自己的流动性充足框架,在管理行为实施之前,区别不同的风险因素,计算其资金净流出,以此来确定其流动性缓冲的规模。金融服务局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范围及风险特征,定期对其实施流动性监管审核程序,在此基础上为其制订以公司流动资产缓冲的数量和融资途径为主要内容的个别流动性指引,实现对金融机构的差别监管。
储备流动性缓冲,强调优质政府债券
金融服务局要求个别流动性充足标准与《银行、建筑协会及投资公司的审慎措施资料手册》规定范围内的金融机构,维持一定存量的高质量政府债券、央行储备及多边发铺银行债券,以满意监管的流动性缓冲要求。在本次流动性标准的规定中,相关中央银行的活期存款及其发行的可交易证券都计入流动性缓冲范围内,而政府债券则只包括一系列高质量政府债券,其中包括澳大利亚政府债券。但考虑到当的监督机构要求金融机构以当的货币形式持有流动性缓冲,金融服务局在制定个别流动性指导时为其做了一些有限制性的豁免。根据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质量,流动性缓冲的规模将被分为不同等级,在压力测试、应急融资计划以及管理等方面质量较低的金融机构将被要求维持更大规模的流动性缓冲。
金融服务局要求金融机构的流动性缓冲由一定的合格资产以适当比例混合组成,而不应被设计为追逐盈利的工具。例如,考虑到不同期限的政府债券和不同结构的收益曲线的流动性不绝相同,一家大型国际银行持有的政府债券应该具有多样性。政府债券货币种类的选择应该基于压力条件下银行在外汇掉期和现货市场上潜在的问题,特殊是外汇结算系统中有关结算周期的问题。由于这些原因,金融服务局希望英国海内以英镑为主要负债的银行能够将金边债券(政府债券)作为其缓冲的绝大部分。
加强跨境集团金融监管,提高分支机构流动性标准
本次流动性标准对跨境集团的流动性监管更为严格,要求所有的外国银行分行及子银行在没有得到豁免的情况下,必须证明流动性可以自给自足。这一规定要求,分支机构需要持有当的的、可操作的流动性储备,详细标准取决于该分支机构面临集团间的、个别流动性适合标准所规定的流动性敞口风险。
流动性储备要求的目的在于两个方面:一是保证分支机构具备一定的能力以应付当地流动性流出。二是流动性储备本身的使用也使公司能在流动性问题出现的早期得到提醒。绝管这种流动性储备并不能为破产风险提供完全的保护,也不能对即将发生的问题提供一个明确的警告,但是考虑到分支机构背后整个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状况,分支机构维持一定规模的流动性储备可以为整个集团的流动性风险提供一定程度的缓冲,避免分支机构的客户遭受严峻损失。
考虑到跨境集团母国流动性监管标准的不同,金融服务局将根据法定检验评估的结果,对流动性标准做出适当的调整,给予分支机构有限制条件的豁免,允许其以集团内其他机构的支持来满意流动性风险控制的要求。
大幅提升流动风险报告要求
在新流动性标准中,金融服务局对流动风险报告的种类、频度的要求都大幅提高。报告要求,在整个持有期间揭露个别流动性充足标准要求下的流动性风险的驱动因素;根据规定收集标准化的数据,但实际的情况是粗花呢,以利于横向比较;随着流动性风险压力的上升,适当提高报告的频率;对具有多种货币流动性风险的金融机构,还需要其提供货币报告。此外,对跨境集团还要求提供反映公司内部、集团之间流动性转移的多层级报告。
除了以上规定之外,流动性监管新政策还对在过渡时期如何分阶段实施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并就小型金融机构和投资公司自身的特点对流动性监管新政策做了适当的调整。